新竹縣立尖石國民中學113-114年度第1-5次午餐廚工甄選簡章公告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公告編號:96772
發佈日期:2024-10-18
瀏覽人次:67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8 11:25:05
公告者:黃燕坪
聯絡電話:
公告單位:人事室

壹、甄選廚工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貳、報名資格:
一、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須兵役。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國民小學以上畢業。
三、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之證照者(若未具中餐烹調丙 級以上之證照者,經錄取後本人須於 1 年內取得證照,校方於新年度才得以續約與否,否則將終止工作契約另聘)。
四、身心健康且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檢查正常及無法定傳染病、肝炎、 肺結核、皮膚病及精神異常等方面疾病者。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
六、同意辦理加入勞、健保,並自行負擔部份費用。
七、同意依「新竹縣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簽訂勞動契約及同意履行「新竹縣 立中小學暨幼兒園廚工管理要點」及「新竹縣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各項規定。

參、甄選日期:
一、第 1 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00 至下午 2:00。
(二)甄選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2:10 前至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下午 2:30 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 2 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上午 10:00。
(二)甄選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10:10 前至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10:30 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三、第 3 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上午 10:00。
(二)甄選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10:10 前至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10:30 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若第2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四、第 4 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上午 10:00。
(二)甄選日期及時間:11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10:10 前至總務處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10:30 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若第3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五、第 5 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上午 10:00。
(二)甄選日期及時間:11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10:10 前至總務處報到(逾時 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上午 10:30 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三)若第4次甄選已足額錄取,則不再進行第5次甄選。

肆、甄選地點:本校那谷樓 1 樓圖書室(如有臨時異動則統一於報到時告知)。

伍、聘期及福利待遇:
一、依勞動契約進用(屬不定期契約),起聘日自 113 年 11 月 5 日起,如甄選錄取日期較前述起聘日為晚時,則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餘依勞動契約訂定。
二、待遇:採月薪制,持有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者(3 萬 2,768 元), 未持證者(2 萬 7,470 元),享勞保、健保及勞退 6%。

陸、報名手續及應附之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請貼最近 3 個月正面脫帽 2 寸相片)、評分表、切結書、具結書、身心健康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各 1 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二、國民身份證檢核後發還﹙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須檢附戶籍謄本﹚。
三、男性須繳驗退伍證明或免兵役證明正本檢核後發還。
四、畢業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五、經歷證件正本檢核後發還。
六、行政院內政部中式餐飲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柒、甄選方式:
一、特殊加分:20 分(請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一)證照經歷: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加 2 分。
(二)各項餐飲相關資訊研習:領有廚工衛生講習時數卡,每小時 1 分,最高以 8 分為 限。
(三)學歷:國中畢業(含)國小畢業 1 分,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2 分,餐飲相關科系畢業 者加 1 分。
(四)廚工經歷:曾擔任學校廚工工作者,每滿 1 年加 2 分(本項加分最高以 6 分為 限)。
二、面試:80 分(儀態、配合行政能力及意願、工作經驗及表達能力等)。
三、按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捌、聯絡人及連絡電話:總務處 李主任 03-5841027分機261。

玖、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