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09月30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724號函暨本府109年10月12日府工土字第1090382136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工程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三、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109年9月9日修正發布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規定辦理,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承辦員 | 單位主管 | 校長 |
列印時間:2024-09-16 05:55:07
收文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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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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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6 | |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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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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