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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一份,請協助轉所屬學生及家長知悉,請查照。


重要公告性:普通 (公告編號:18505)
發佈日期:110-01-08 15:23:42
瀏覽人次:1603
最後更新日期:110-01-08 15:25:46
E-Mail:
公告者:田育昆
聯絡電話:03-5518101#2835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發文字號:公文另發
對象:

一、依據本縣109年度資賦優異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簡章(草案)已於109年12月18日於本縣教育處網頁公告(編號:17548),先予敘明。正式簡章業經本縣鑑輔會備查通過。

三、申請鑑定資格:

(一) 設籍新竹縣或109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並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或特教業務主管處室初審通過推薦。

四、本鑑定辦理期程請詳閱簡章,報名期限請依簡章規定辦理,逾時概不受理。重要期程及內容摘要如下:

(一)學校收件:110年2月26日(星期五)至110年3月3日(星期三)由各校完成收件作業。

(二)學校初審:110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各國小完成校內初審作業。

(三)報名:110年3月11日(星期四)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請各校承辦人親自至本縣竹北市光明國小二樓輔導室報名。

(四)初選評量:1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於光明國小辦理初選評量。

(五)初選結果:110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光明國小網站。

(六)複選學校收件日期: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通過第一階段鑑定學生請至原就讀學校申請。

(七)複選報名:110年4月23日(星期五)12時前,請各校承辦人親自至本縣竹北市光明國小二樓輔導室報名。

(八)複選評量:110年5月1日(星期六)上午於光明國小辦理複選評量。

(九)複選結果公告:1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及光明國小網站。

五、請貴校二年級級任導師將本鑑定相關訊息登載於親師聯絡簿中確實轉知,以維護學生參加鑑定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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