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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本縣「2歲至未滿5足歲中低收入戶幼兒補助」申請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重要公告性:急件 (公告編號:12952)
發佈日期:109-09-09 09:07:26
瀏覽人次:751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2 09:03:50
E-Mail:
公告者:卓宥文
聯絡電話:03-5518101 # 2876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發文字號:文隨後到
對象:本縣私立幼兒園

一、依據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補助款撥付方式及查察作業,請貴園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7條第7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助款撥付方式,並留存園方撥款紀錄,本府將於定期稽核時進行抽查作業。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6日止開放系統申請,特殊情形至10月15日止。
四、補助對象及經費: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本縣公私立幼兒園(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者之本國籍幼生,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惟就讀之幼兒園實際收費較低者核實補助。
五、已請領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
六、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學校承辦人員連結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登入網址:https://kids.k12ea.gov.tw/。
(二) 為簡化民眾申請各項幼兒就學補助,幼生系統查調項目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分查調功能,未符資格者,請幼生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影本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輸入幼生資料:若有新生,請點選「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幼生資料維護」-「新增幼童基本資料」,舊生則個人資料免新增。
(四)產生清冊:請點選「中低收入戶補助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新增申請清冊」(為避免同一園所產生多筆清冊,請於人數確定後再按新增申請清冊)-選擇符合資格幼生-「儲存」;待資料正確無誤後,再按「儲存後送出申請」。
(五)列印清冊:列印清冊並核章後(關防、家長及學校核章),備齊「補助請領注意事項勾選單」所需資料(含身分證明)。【請檢附2份清冊,並加蓋幼兒園關防〈或小關防〉】
七、請各園在所送資料右上角均寫上審查編號,並依所排定時段到場審查(審查編號、時間及地點另案函知)。
八、請領旨揭補助款需檢附每位幼生繳費收據乙份(含學費、雜費及至少1個月之各項代辦費,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九、有關本案請領注意事項勾選單、領據及切結書、各類幼兒就學補助措施資料簡化作業系統操作說明【幼兒園版】等附件,請參閱附件。
十、【注意事項】109學年度第1學期請檢附2份清冊,領據請注意國字大小寫,並勿塗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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