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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申請「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計畫)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執行事項「公立幼兒園免學費」補助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重要公告性:急件 (公告編號:12946)
發佈日期:109-09-09 09:21:27
瀏覽人次:1697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2 09:05:04
E-Mail:
公告者:卓宥文
聯絡電話:03-5518101 # 2876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發文字號:文隨後到
對象:本縣公立幼兒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5日通知109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郵件辦理。
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以下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作業之申請表單業請參照附件,請各園確認家長申請意願後始得協助其查調補助資格。
三、為簡化民眾申請各項幼兒就學補助,幼生系統查調項目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分查調功能,未符資格者,請幼生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檢附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影本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申請時間:
(一)第1次造冊: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6日止開放系統申請,特殊情形至10月15日止。
(二)第2次造冊:109年10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不另發文,請與承辦人卓宥文先生聯繫)。
五、補助對象:
(一) 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間出生之本國籍幼兒,且實際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者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的學齡兒童。
(二) 2-4歲幼兒: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間出生之幼兒,入學時即免繳「學費」;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六、補助條件及內容:【請檢附2份清冊,並加蓋幼兒園關防〈或小關防〉】
(一)免學費補助:
1、入學即免交學費。
2、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補助學費新臺幣5,500元(幼生管理系統補助清冊顯示每名幼兒補助新臺幣7,000元,相關補助納為本府歲入);就讀鄉(鎮、市)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7,000元,請至幼生管理系統造冊並列印紙本清冊(核章及核蓋關防)送件申請。
(二)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1、原則以先繳費後撥款方式辦理,因係以家戶年所得為判定基礎,故須由家長填寫申請單後始得辦理。
2、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除前項免學費補助外,另依家戶年所得(107年度之綜所稅資料)級距再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其中不動產部分,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所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本府個案審核後得不列入不動產計算。
3、各園倘招收5歲原住民幼兒,應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規定辦理申領就學補助。
(三) 2-4歲幼兒補助:
1、入學即免交學費。
2、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補助學費新臺幣5,500元(幼生管理系統補助清冊顯示每名幼兒補助新臺幣7,000元,相關補助納為本府歲入);就讀鄉(鎮、市)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7,000元,請至幼生管理系統造冊並列印紙本清冊(核章及核蓋關防)送件申請。
3、3至未滿5足歲具原住民身分幼兒,請依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辦法向原住民族行政處申請經費補助(未預先扣繳,幼兒園應於本縣撥付補助款後,立即轉撥家長)。
4、4歲原住民幼兒就讀尖石鄉、五峰鄉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請依本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備註一及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辦法向原住民族行政處申請經費補助。
七、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家長部分:原則上家長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但系統查無資料或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者,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個案審查。
(二)幼兒園部分:
1、5歲幼兒免學費補助由園方於幼兒就學時發給每位家長一張「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申請表」,家長需親自填妥並於指定時間內繳回幼兒園。
2、園方依申請表所填內容協助比對可補助之額度後,列印「申請確認單」給家長。
3、家長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將確認單交回幼兒園。
4、由園方協助至系統造冊並向本府申請補助款及轉撥款項。
八、請各公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學期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之「免學費補助專區」新增免學費補助申請清冊時,大、中、小班免學費7,000元與2-4歲幼生之中低、低收入戶幼生補助分別造冊。
九、有關2-4歲幼生之中低、低收入戶幼生免學費補助申請縣立竹東幼兒園及國小附設幼兒園於審查時一併檢附「2-4歲中低、低收入戶幼兒學雜費補助計算表」+領據(鄉、鎮、市立幼兒園免檢附本表)。
十、領據、切結書:
(一)鄉鎮市幼:請將大、中、小班免學費(7,000元) 與2-4歲幼生之中低、低收入戶幼生補助之請款領據及切結書合併填寫一份(金額併計)。
(二)縣立竹東及國小附幼:請將大、中、小班免學費(7,000元) 與2-4歲幼生之中低、低收入戶幼生補助之切結書合併填寫一份(金額併計);2-4歲中低、低收入戶幼兒學雜費補助計算表(表二)總金額填寫領據一份。
十一、有關補助款撥付方式及查察作業,請貴園依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7條第7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補助款撥付方式,並留存園方撥款紀錄,本府將於定期稽核時進行抽查作業。
十二、為杜絕幼兒園有擅自調高收費之情事,使政府免學費學前教育政策得發揮最大效益,俾保障家長權益,幼兒園倘有逾備查收費數額之情事,且經查察屬實者,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第1項第8款核處;至涉及5歲幼兒收費規定者,除前開規定外,另依本辦法第10條,幼兒園應即退費,且自次學年度起二學年不得為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
十三、請各園在所送資料右上角均寫上審查編號,並依排定時段到場審查(審查編號、時間及地點另案函知)。
十四、請領旨揭補助款需檢附每位幼生繳費收據乙份(含學費、雜費及至少1個月之各項代辦費,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十五、計畫補助不包括學生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及交通代辦費等項目之費用。
十六、有關請領注意事項勾選單、申請表、領據(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免學費補助免付)、切結書(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分開造冊及填列表件)、各類身分別幼兒認定一覽表、2-4歲中低及低收入戶幼兒學雜費補助計算表+領據(鄉鎮市幼免附),請參閱附件。
十七、【注意事項】109學年度第1學期請檢附2份清冊,領據請注意國字大小寫,並勿塗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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