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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重要公告性:普通 (公告編號:95898)
發佈日期:114-03-13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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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03-24 19:21:12
E-Mail:20097695@hchg.gov.tw
公告者:陳均
聯絡電話:03-5518101#581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發文字號:教幼字第1141500328號函
對象:本縣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338號函及114年2月8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國教署業修正發布本原則,將閩南語調整為「臺灣台語」。
三、為推動縣內本土語言課程,請本縣公立幼兒園務必就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沉浸式教學計畫(臺灣台語、族語、客語)或客語生活學校擇一申請,除有特殊情形外,客庄學校應以申請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為限,其餘幼兒園請踴躍參與。請公立幼兒園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填報114學年度參與計畫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zJ5so1igs477Pcu17),並依各計畫期程提送申請文件,俾利本局彙整。
四、另基於教保服務機構推動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之辦理成效已列為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之重要目標值,請各校(園)踴躍申請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五、申請旨揭計畫者,請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前將下列紙本文件核章逕送本局,將由本局初審後轉陳國教署審查:
(一)實施計畫書。
(二)新竹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分基金接受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申請表:倘申請設備費,請敘明為資本門(設備及投資項下)或經常門(業務費項下)。
(三)申請認證報名費及認證獎勵經費者,請另檢附申請表及113年度通過認證證書。
六、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