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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縣內介聘]檢送本縣110年度國民小學(含特教、幼兒園)教師介聘相關規定及表件,請查照。


重要公告性:普通 (公告編號:22828)
發佈日期:110-03-26 14:30:11
瀏覽人次:2956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6 16:10:49
E-Mail:
公告者:葉青青
聯絡電話:03-5518101#2817
公告單位:學務管理科
發文字號:不另發文
對象:本縣國小、附設幼兒園、竹東幼兒園

(一)本年度積分審查時間:
1、縣內介聘:4/13竹東區、4/14竹北區。
2、縣外介聘:5/6竹東區、5/7竹北區。
3、時間:上午9:00-12:00。
4、地點:本縣教網中心4樓創客教室。

(二)教師甄選介聘積分審查區域劃分:
1、竹東區:竹東、芎林、峨眉、北埔、橫山、五峰、尖石。
2、竹北區:竹北、新埔、關西、湖口、新豐、寶山。


(三)請有意願申請介聘者,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為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

(四)請欲申請縣內外介聘之教師(或委託學校代表)於積分審查當日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審查會場審核(請加附經人事查核之影印資料);提醒原以公費生分發之教師,倘欲申請積分審查,務必攜帶與原就讀師資培育大學簽訂之「行政契約書」。

(五)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六)各校縣內介聘「積分總表」核章後,請於4/19-4/30下午17時前送教育處彙整。

(七)申請介聘教師於上班時間,需出席積分審查或教評時,得以公假登記,惟課務需自行調整;超額教師為公假登記且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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